重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本校教職員工假別(1120526)
公布日期:2023-05-26:人事室主任
重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本校教職員工假別:
一、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若第6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二、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三、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四、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012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