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技申請:
1.110學年度第一階段篩選新增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成績超額篩選:未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且符合系(組)、學程所訂定APCS成績超額篩選資格標準之申請生,進行「APCS成績超額篩選」,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2.110學年度本招生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書面審查資料」繳交,一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申請生須將資格審查及書面審查所需繳交資料製成電子檔(PDF檔),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110學年度起調整第一階段報名費及報名方式:
(1)、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即考生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300元、申請2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400元、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500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而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2.為減輕離島考生長途至本島應試之負擔,提供更友善之應考服務,符合辦理視訊面試之考生,得於第一階段報名時,向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提出申請,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再次確認是否參加視訊面試。
3.110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願景計畫」招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之招生名額,以「非專班」方式招生之校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併入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一併招生;若係以「專班」方式招生者,該校系科(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願景計畫」,並以不同之校系科組學程代碼招生,而僅限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報名。
三、四技二專登記分發:
110學年度參加本招生登記分發考生之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最低標準,由原「總分數非0分者」,修訂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有2科目(含)以上0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0分)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類)考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類)別採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