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公告: (一)簡章發售:109年11月16日起至109年12月14日止。 (二)網路報名:109年12月1日上午9:00起至109年12月14日晚間11:59止(團體報名:109年12月1日起至12月14日。個人報名:109年12月8日起至12日14日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10年3月19日至110年3月21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10年3月22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10年4月29日上午9:00起至110年5月5日下午5:00止。 (六)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 二、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三、持鑑輔會證明報考之注意事項: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簡章附錄十)。 (四)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 (五)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六)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四、報考者如有特殊需求,請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紀錄附件及高二下或高三上最新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簡章附錄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0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0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報考者申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五、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者,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就考生障礙類別相關醫療科別)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0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0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 六、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告後在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障礙類別、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者,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 七、110學年度重要日程已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甄試相關問題請洽(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
轉知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資訊